
北京离婚律师-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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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婚姻家事部负责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律师、杂志《方圆律政》特邀嘉宾、《家和律师说家事》主编、著名婚姻和解专家律师、金牌财富规划师、多个知名机构优秀讲师、《天赋密码•情感危机化解》、《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公益讲座创始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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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北京-北京城区-朝阳区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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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2024-11-20 18:05:25
上午西城法院调解半天,下午已收到调解书,帮着争取到两套房产均归客户所有,剩余贷款对方偿还,对方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5000元,到孩子年满22周岁,医保报销外的医疗费双方共担,可能只有调解才能达到这样的结果,时间在走,生活还要继续,努力过好每一天🙏 -
姚平
2023-05-05 09:12:31
🚩很多女性在离婚时,都不知道【夫妻共同财产】是怎么回事。 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共有财产+法定的共有财产 1.约定的共有财产,就是两口子之间的夫妻财产约定,夫妻财产协议中怎么写的就是怎么回事。 2.法定的共有财产,主要包括了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类、知识产权的收益类、继承或赠与所得、投资收益、养老保险金等。 财产问题往往是离婚时争议最大的,想要争取财产,首先搞清楚出有哪些。 -
姚平
2024-09-19 18:48:14
离婚纠纷,第五次开庭,终于要出结果了,婚姻真的不是只是两个人的事情,男方带着爸爸来开庭,遇到爸宝男且自己又没有主见的男方,及时止损,女方或许才能从谷底看见新生活。 -
姚平
2022-11-28 23:56:15
律师不只会打官司,律师调解更利于化解矛盾。 以调促和、以和促解。元甲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姚平荣幸获邀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约合作嘉宾。 和解纠纷、保障利益是我们帮助客户解决家庭矛盾的首选途径。 -
姚平
2024-02-05 16:22:29
结婚 婚姻背后,越是简单,越容易被忽视的东西才是意义所在,结婚不是拖垮彼此,而是生活中相互鼓励,遇到事情能有个人商量;在生活中累的时候、彼此相互安慰鼓励、下班回家能有歌人一起吃饭,在外面受了委屈,回家有个温暖的拥抱、我开车,你坐在副驾驶,车里放着外面喜欢的音乐,买完菜一起回家、人事如此漫长,如果有个相知相伴的人陪伴着走完这一生。这大概就是结婚的意义。 -
姚平
2024-11-05 10:17:34
恋爱期间因准备结婚买房。情侣间产生了92万借款,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收集证据有力证明情侣间的转账为借贷关系,历经一审二审,帮助当事人要回全部借款92万元! -
姚平
2022-11-22 14:22:50
结案周期12天,成功帮助当事人谈判在节前摆脱了这段不幸的婚姻,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赔偿。也感谢当事人对于元甲婚姻家事部律师的工作给予了最大的认可。 -
姚平
2022-11-29 18:26:05
🚩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立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有效的,但是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尽量采用以下几种方式立遗嘱:(1)自书遗嘱,即自己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须注明年、月、日。(2)代书遗嘱,即请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之一可以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3)打印遗嘱,即通过技术设备书写、打印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4)录音录像遗嘱,即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5)公证遗嘱,即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除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外,以其他方式立遗嘱时均需要邀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并签名,否则遗嘱无效。 -
姚平
2022-12-02 15:57:27
🚩当事人能够起诉要求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吗? 在分割财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 🌹首先是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根据协议来处理财产。 🌹其次是区分共同所有和个人所有原则。如果双方协议未成,那么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区分财产的性质,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如果财产是属于共同所有的性质,则应该平均分割,如果是个人所有的性质,则谁的财产归谁所有。 🌹再次是一般共有原则。即如果财产性质不明时,无法认定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则一般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进行平均分割。 🌹最后是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即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儿童一方的权益;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分割财产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以上4个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应依次进行处理,不能片面适用。 🍀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因为同居,女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或者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姚平
2024-12-01 18:23:37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具体标准应结合社会生活常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判断。